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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设备及光纤线路采购(YFZC2016-G1-093-KW)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5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设备及光纤线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设备及光纤线路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FZC2016-G1-093-KW

三、采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标

项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A

1

42U加深服务器机柜

3

2

12.5K精密空调

1

3

UPS不间断电源

1

4

单瓶壁挂式机房自动灭火装置

1

5

核心交换机

1

6

多业务安全网关

60

7

接入交换机

10

8

互联网接入区防火墙

1

9

WAF(网站防护)

1

10

上网行为管理

1

11

出口路由器

1

12

公用网络区入侵检测防御

1

13

服务器汇聚交换机

1

14

上网加速系统

1

15

运维管理系统

1

16

防静电地板

30

17

机房防雷接地

1

18

集中监控管理主机

1

19

温湿度变送器

2

20

蓄电池监控模块

1

21

烟雾监控检测器

2

22

智能电量监测器

1

23

交流互感器

3

24

声光警号

1

25

网络综合布线

1

B

1

20M MSTP线路,5年租期

60

2

200M互联网光纤线路(主线路)

5

C

1

200M互联网光纤线路(备用线路)

5

用于永福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A标:2551600.00B分标:1860000.00元;C分标:42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A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商。

BC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61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1212日止(工作日),每日8时~12时,1430分~17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3.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168-10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永福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邮购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

       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25500.00B分标:18600.00元;C分标:42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6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

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122610时整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12268时至10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122610时整,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 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网)。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永福县凤城路73

   联系人及电话:  邓先明 18077366697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四号小区湘商大厦四层

      项目联系人:刘巧云   联系电话:07732860696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永福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125

 


TEL:0771-2023972 FAX:0771-2023971 E-MAIL:kwzbzf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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