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75482部队整体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军区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州军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实施细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宁明县及相关乡镇。
建设规模:主体工程新建和整修,新建面积22181平方米,整修面积24824平方米。其中Ⅰ标段:新建面积3951平方米,整修面积12932平方米;Ⅱ标段:新建面积4716平方米,整修面积4125平方米;Ⅲ标段:新建面积3745平方米,整修面积4189平方米;Ⅳ标段:新建面积2768平方米,整修面积2243平方米;Ⅴ标段:新建面积7001平方米,整修面积133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7077.4320万元。其中Ⅰ标段预算经费2256.4771万元;Ⅱ标段预算经费1366.2418万元;Ⅲ标段预算经费1316.0413万元;Ⅳ标段预算经费848.3177万元;Ⅴ标段预算经费1290.3551万元。
要求工期:各标段均为 30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装饰工程等,以及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报名及投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须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须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项目经理必须驻点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自开工之日起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并将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存放军区),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 有要求,要求近两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达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3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通过国家环境与质量体系认证;②能提供过去两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正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名称、信贷资信等证明,且反映情况良好;③广西区外建筑企业须在南宁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④投标单位不得挂靠,中标后合同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和挂靠,终止合同,已完工的工程不结算,履约保证金不退还;⑤由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被通报停止投标未满期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次投标;⑥凡参加过军区工程项目建设,信誉不好、管理混乱、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此次工程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5 日至2016年 8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五层D区)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 8 月 5 日至2016年 8 月 12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 时,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专职投标员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01月至2016年6月的有效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本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职称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及其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01月至2016年6月有效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五层D区)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五层D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科文网(www.kwbid.com.cn)上发布。
涉及军队改革政策调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 标 人:广西军区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植物路49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
中鼎万象东方 5层D区
联 系 人:刘昭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771- 2896353 电 话:0771-2023394
传 真: 传 真:0771-2023394
2016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