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医疗设备采购(KWDZ2G2015162)项目现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P17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有(针对此次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厂家在中国全资公司或厂家在中国指定办事处的直接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改为“6、投标人必须提供有(针对此次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厂家在中国全资公司的直接授权书(原件)或厂家在中国指定办事处的直接授权书(原件)或厂家明确授权的一级中国总代理的直接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P17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中:“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厂家在中国全资公司或厂家在中国指定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改为“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厂家(针对此次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在中国全资公司或厂家在中国指定办事处或厂家明确授权的一级中国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P19合同基本条款前附表中:“交货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0%给供应商,剩余50%在壹年内分次付清。”现更改为“交货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0%给供应商,剩余50%在壹年内分3次付清”。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现为:2015年1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5时整)(以到账为准)。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74-823313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