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编号:KWAD2G2014209),于2014年5月5日首次发布招标公告,5月9日因故暂停, 5月14日发布重新启动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上午9时整。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改:
1、删除第7页第14行“⑵投标报价表;”。
2、第7页倒数第12行“⑽投标人近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改为“⑽投标人2012、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第7页倒数第1行“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更改为“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
4、删除第8页第2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详细标明单价和总价金额。”。删除第8页第8行“10.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5、删除第8页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13行“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的全部内容。
6、第15页倒数第11行“(二)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试点区域建设”更改为“(二)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试点区域建设”。
7、第17页倒数第11行“1、采用风向标加滚筒的方式”更改为“1、采用风向标加区域地图的方式”。
8、第17页倒数第5行“6、杜绝一切广告设置”更改为“6、杜绝一切商业广告设置”。
9、第18页第1行“1、色彩:选用反映壮乡和南宁绿城的文化特色的绿色和蓝色作为信息导向标识系统的色彩主基调”更改为“1、色彩:选用蓝色作为信息导向标识系统的色彩主基调”。
10、第18页第2行“2、标识形式:定位标识设施采用风向标+滚筒的形式”更改为“2、标识形式:定位标识设施采用风向标+区域地图的形式”。
11、第18页第6行“1.1 主体设计共分四大项:顶标、主标、副标、滚筒”更改为“1.1 主体设计共分四大项:顶标、主标、副标、区域地图”。
12、第18页第11行“1.6 定位标识不允许设置任何广告信息”更改为“1.6 定位标识不允许设置任何商业广告信息”。
13、删除第18页第12行“1.7 滚筒上部预留 、滚筒上部预留 25cm高度,可展示文明标语及公益性信息,下部预留5cm装饰边”。
14、第18页第17行“2.2顶标与主标信息可供行人及机动车使用(主标门牌号仅供行人使用),副标与滚筒信息仅供行人使用”更改为“2.2顶标与主标信息可供行人及机动车使用(主标门牌号仅供行人使用),副标与区域地图信息仅供行人使用”。
15、第18页倒数第8行“滚筒:设置所在位置500米范围内的二维或三维地图”更改为“区域地图:设置所在位置500米范围内的二维或三维地图”。
16、第18页倒数第3行“3.2 定位标识总高度为4.15米”更改为“3.2定位标识总高度不能超过4.5米”。
17、删除第18页倒数第2、3行“3.3定位标识具体详细文字高度、尺寸等详细信息如图所示”、“ 4、定位标识样图(见后页):”。全部删除第19至20页的图片。
18、第21页第2、3行“5.1标志边框及柱体采用铝合金,滚筒盖板、托板采用304不锈钢,滚筒上下扣盖采用304# 不锈钢,筒体采用聚碳酸酯(PC),顶标筒盖板、托板采用304# 不锈钢,发光元器件采用白光LED”更改为“5.1标志边框及柱体采用铝合金”。
19、删除第21页第4、5行“5.2标面图文(全反光)发光,导光板厚度:≥4mm;材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透光率:>94%;导光膜按光射方向梯形制作”。
20、第21页第6行“5.3标体满足夜晚自动发光,白天自动关闭或定时关闭”更改为“5.3标体及区域地图满足夜晚自动发光,白天自动关闭或定时关闭”。
21、第21页第7、8、20、21行中所有“滚筒”和“滚筒筒体”全部更改为“区域地图”。
22、第21页第11行“5.7滚筒夹层内置透光喷绘灯箱布或pvc薄片喷绘彩膜,要具有3级或1年以上的耐晒度”更改为“5.7区域地图材质须具有3级或1年以上的耐晒度”。
23、删除第21页第12行“5.8总功耗:≥90W,发光器寿命:≥30000小时”。
24、第21页第23行“5.16标体必须保证本地本自然气候特点,需具有:抗风、防腐蚀、放盐雾、防雨(放水)渗漏等性能”更改为“5.16标体必须保证本地本自然气候特点,需具有:抗风、防腐蚀、防盐雾、防雨(防水)渗漏等性能”。
25、第21页倒数第8行“iii.顶标只设汉字,顶标尺寸:¢150mX450,汉字尺寸:90X90”更改为“iii.顶标只设汉字”。
26、第21页倒数第7行“iv. 主标设置中英文路名,主标尺寸:900X240,汉字尺寸:90X90,英文尺寸:H40,英文路名采用汉语拼音全拼”更改为“iv.主标设置中英文路名,英文路名采用汉语拼音全拼”。
27、删除第21页倒数第5行“v. 副标设中英文,副标尺寸:800X160,汉字尺寸:55X55”。
28、删除第21页倒数第1行至第第22页第1行“viii. 导向牌杆体上地图标识应采取滚筒形式,滚筒上下边应预留公益广告位置,根据市宣传部门要求制作和刊登,内容由市宣传部门提供,副标不能超过4层”。
29、第22页第2行至第5行5.19内容更改为“5.19 标体、杆体需具备防粘贴功能”。在5.19之后添加“(四)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设计产品式样并提供效果图”。
30、22页倒数第1行至23页第1行“6.5 位置设置图例(见后页)”的全部文字及图片更改为:
6.5位置设置图例(见后页):
十字路口设置位置 T字路口路口设置位置 右进右出路口设置位置
31、23页倒数第3行至24页第1行“九、前期费用 投标人须负责该承担项目所有前期手续(招标、立项、建设方案、施工图等)费用及申报工作并根据主管部门审定的《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系统建设规划》及建设技术导则具体负责施工图设计,按相关建设程序报审取得合法的报建手续”更改为“九、前期手续及费用 投标人须负责该承担项目所有前期手续(招标、立项、建设方案、施工图等)费用及申报工作并根据主管部门审定的《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系统建设规划》及建设技术导则具体负责施工图设计,按相关建设程序报审取得合法的报建手续并在安装前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32、第24页倒数第1行“……特许经营期满并顺利将项目经营移交给招标单位)后……”更改为“……特许经营期满并顺利将项目经营移交给招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下属机构)后……”。
32、第29页第12行后添加如下内容:
“4.4 项目实施步骤
4.4.1 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试点区域建设;
4.4.2 2014年底完成项目总套数及区域20%建设(含试点区域,试点区域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后续建设);
4.2.3 2015年完成项目总套数及区域70%建设;
4.2.4 2016年8月前完成南宁市六城区建设。”
33、第29页第17行“……特许经营期满并顺利将项目经营移交给招标单位)后……”更改为“……特许经营期满并顺利将项目经营移交给招标单位或其指定的下属机构)后……”。
34、第30页倒数第6、7行“9.1.1 向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提供慢行交通指路标志的街名、路名、区域名称滚筒地图所示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政府机构地点名称”更改为“9.1.1向乙方(或其项目公司)提供慢行交通指路标志的街名、路名、区域名称区域地图所示公共服务机构、设施、政府机构地点名称”。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不变,请按更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 凯 联系电话:0771-2023973
传真电话:0771-2023997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