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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居民点点内桩基础工程(KWDZ3G2012390)更改通知(二)
发布时间:2012-07-27

各投标人:

现就河源居民点点内桩基础工程(KWDZ3G2012390)项目现作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第42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工程量为招标人招标工程量。承包人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除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外,合同单价及总价不作调整。

    15.4.2 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现更改为: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如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另行结算。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工程量的增减结算综合单价按苍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综合单价下浮10%来结算。新增项目按苍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核的造价(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含养老保险费)下浮10%来结算。

(二)原招标文件第65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为:

15.4.1 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工程量为招标人招标工程量。承包人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除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外,合同单价及总价不作调整。

    15.4.2 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 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苍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下浮10%得出增减造价。

现更改为: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如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另行结算。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工程量的增减结算综合单价按苍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综合单价下浮10%来结算。新增项目按苍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核的造价(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含养老保险费)下浮10%来结算。

(三)原招标文件第7页工程计价方式中: 工程发包方式为投标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固定,按实结算方式。(设计变更除外)

现更改为:工程发包方式为投标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施工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包干。(设计变更除外)

 

 

请按以上更改事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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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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