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柳州市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委托,拟对柳州市烈士陵园东门广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已于
一、更改信息:
1、原招标公告第二项第5款原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现更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18页,“20、投标人资格审查”,增加以下内容: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竞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杨主任;联系电话:0772-371857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赖新辉;联系电话:0772-2611589 ;传真:0772-2612389
联系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6号办公楼五楼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以上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按以上更正内容进行投标。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