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标人:
倒水镇三贵村大坪组糯冲口水坝工程和三贵村福六一二组儒良冲渠道防渗工程(KWDZ3J2012147)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第4条原为“本项目设工程上限控制价A,上限控制价由梧州市长洲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上限控制价在截标前3天公布。为防止竞标人非合理报价,本项目还将设评标基准价B,以工程上限控制价(A)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工程评标基准价,B=A×(1-K), 下浮比例(K)经长洲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由报价最低的竞标人抽签确定。有限报价上限价C:C=(A-B) ×55%+B。竞标人报价高于有限报价上限价C为无效报价。竞标人的报价通过详细评审且在工程有限报价上限价C (含C)以下范围内报价即为有效报价。凡通过符合性鉴定,并响应了采购文件,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标可行的前提下,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竞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B的绝对值者为成交人,即竞标报价减去评标基准价B的绝对值最小者为成交人;当同时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B的绝对值相等时,以竞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B者为成交人;当竞标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优者为成交人;当所有竞标人的竞价报价均不在有效报价上限价(C)以下或(C)以下的竞标单位均没能通过评审时,评审有效报价上限价(C)至工程上限控制价(A)的之间竞标人,以最接近有效报价上限价(C)的为成交人,成交人必须按照有效报价上限价(C)为成交价,并调整其综合单价。绝对值计算公式: |某竞标人竞价报价?评标基准价B|”;现更改为“工程上限控制价A:工程上限控制价由项目业主委托有造价询咨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梧州市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上限控制价,经评审确定后在开标前5天公布。工程成本价B:B=A X(1-K) ,为防止竞标人非合理报价,本项目还将设工程成本价B值(在工程上限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下浮比例幅度在3%-8%之间,包括小数点后面两位)作为本工程的工程成本价,具体下浮比例在评标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每个竞标人各分别在3%~ 8%之中抽出一个整数值,然后将所有整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下浮比例,取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有效报价上限C=(A-B)*55%+B,报价在工程有效报价上限和工程成本价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凡通过符 合性鉴定,并响应了采购文件,技术分合格的前提下,报价通过详细评审且在工程成本价B(包含B)~有效报价上限C(包含C)范围内报价为有效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的竞标人应推荐为成交人。(当报价相同时,推荐技术标优者为成交人)。当所有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均高于有效报价上限价C时,业主可要求竞标人在谈判会议上重新报价,直至有竞标报价低于有效报价上限价C。当所有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均低于工程成本价B时, 竞标报价最接近工程成本价B者推荐为成交人”。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项目负责人:李汉莹 联系电话:0774-28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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