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项目编号:KWPD2C2019023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卢妍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85505/1867700554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亚东 13558009566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88号市税务局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卢妍/0770-2885505
联系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防城港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怡园小区住宅20号)
四、标讯信息: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目录外标准下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日
更正日期:2019年11月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原公告地址: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防城港频道(http://nn.gxgs.gov.cn/fangchenggang)、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
五、变更事项、内容:
1、原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购买,现变更为:“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递交要求:2.供应商为自然人时:由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持证件【自然人本人前来须凭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底单复印件、收据原件;被授权代表前来须凭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底单复印、收据原件】出席,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等候磋商。”
现变更为:“供应商为自然人时:由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持证件【自然人本人前来须凭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底单复印件、收据原件;被授权代表前来须凭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磋商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底单复印、收据原件】出席,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章(或签字加手印),依时到达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等候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人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现变更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人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必须提供)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必须提供)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必须提供)。”
六、其他补充事宜: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变更内容执行。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