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1〕3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富川朝东富泉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编号:WFC2011工字13号(重)]招标结果作更改如下:
一、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中标人 |
中标金额(元) |
贺州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肆佰柒拾捌万捌仟贰佰叁角玖分(¥4,788,200.39) |
二、招标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局
三、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1-202397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